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 登记备案管理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渝从事活动须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企业需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需具备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在重庆市内需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名员工平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且有15年以上造价专业经验。
企业应至少配备6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企业需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20个工作日内获得入渝登记备案证书。
登记备案证书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合格的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前30日申请续期,逾期未复核的备案证书将自动失效。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变更或企业终止时,需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由母企业负责,不得以自身名义承揽咨询业务。取得入渝备案后,企业需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诚信档案系统注册,接受动态诚信管理。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2日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1〕13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管理、监督管理3章2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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